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设区市教育局,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39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我省共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1688人,其中女军士13名(招生计划见附件1)。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29所,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三、招生宣传
招收院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积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宣传;各级招考办和中学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积极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
四、招生组织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6月29日9时至7月2日17时,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军士平行志愿栏中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二)确定对象。省教育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专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对象。参检对象确定后,名单由省征兵办下发各设区市,并于7月5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公布体格检查分数线。
(三)体格检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集中在7月8-13日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各设区市自行确定,体检前3-5天通知参检考生,并告知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体检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前要认真组织风险评估,针对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体检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小批量上站方式组织实施,确保体检全程安全有序。体格检查费用由各设区市征兵办从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支出。
(四)政治考核。体检合格考生参加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统一使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 7月25日前完成。
(五)投档录取。7月28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政考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及所填报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参加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8月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高校,由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底前,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移交定向培养高校,进入学生档案。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定向培养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当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做好定向培养军士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六、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定向培养军士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七、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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